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计划管理,统筹谋划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报送2018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按照“控制总量、服务发展”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根据本单位对外交往需要,科学统筹制定处级及以下人员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因公临时出访必须有实质性任务,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

四、根据有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拟定后,请按照提供的表格规范填写,于201712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计划表格一并报国际处鼎新楼A622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2018年无出访任务,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5166657

 

附件: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