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汉语教育东北基地(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在吉林大学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部门。
国际处下设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专家科、派出科、合作办学科、港澳台科、国际汉语教育东北基地办公室、综合与信息管理科等7个科级机构。
国际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拓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合作关系,协调全校外事工作,为校内相关单位开展国(境)外合作提供政策指导与渠道支持。
三、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订、协议的拟定、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四、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国际会议的审核和报批。
五、负责并归口管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和联络工作。
六、负责并归口管理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各类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七、负责归口管理各类国家级和校级外国专家项目,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外国专家相关项目和专项工作。
八、负责外国专家(含外籍师资、外籍博士后)来华访问、工作、居留相关手续的审核和报批。
九、负责学校名誉学衔的申报和管理。
十、负责中国高教学会引智分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负责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签证(签注)业务,负责因公证照管理。
十三、负责学校“双一流”建设国际合作交流专项推进工作。
十四、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各类对港澳台地区重点专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在籍港澳台学生、港澳台交换学生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吉林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建设。负责国际汉语教育东北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负责吉林大学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各类培训及赴外人员考试任务。
十六、负责海外孔子学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国际中文教育专职教师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派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选派工作。归口管理“孔子新汉学计划”相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各类国际中文教育重点专项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多语种外文网站建设。
十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