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业务须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期45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过期将不能提交延期申请,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
请各聘用单位提醒本单位外籍人员及时准备和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手续相关材料,因未能按时提交延期申请材料造成的损失由聘用单位和外籍人员自行承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