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各有关单位及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奖学金项目材料,学校现组织遴选2019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二、选派条件、类别及留学期限

1. 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 类别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年满18周岁(2001315日以前出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15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15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15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三、资助范围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报材料

(一)本科插班生

1.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自本科一年级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4.在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

5.学习计划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2);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3.学习计划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4.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如有,需提供),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8.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和1份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由导师签字

9.在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

(三)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见附件1);

2.两封专家推荐信原件和1份复印件,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3.学习计划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4.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如有,需提供),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在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

(四)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2);

2.两封专家推荐信原件和1份复印件,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3.学习计划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4.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如有,需提供),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和1份复印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由导师签字

10.在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五、选拔方法

申请人材料与报名资格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推荐方式及报名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为准。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六、申请办法

请符合条件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19312日(星期二)16:30前将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鼎新楼A6630室)。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5167630

E-mail:yuge55@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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