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学生: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是由上海合作组织5个成员国的部分高校组成的项目院校网络。2009年,我校获批成为首批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信息技术方向中方牵头院校,2013年成为能源学、区域学方向项目院校。目前,我校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与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阿尔泰国立大学分别在信息技术方向、区域学方向开展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该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资助。
现将2019-2020学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阿尔泰国立大学:区域学相关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专业。
三、选派名额
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2人;
阿尔泰国立大学:3人。
四、资助内容
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申请者应现为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1)申请者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区域学方向的申请人,国内研究方向需与区域学相关。
7.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相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六、申请办法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3.学习计划原件和1份复印件,区域学方向请提供中俄文学习计划,信息技术方向请提供中英文学习计划,中文不少于1000字,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4.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如有,需提供),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8.国内导师推荐信原件和1份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由导师签字;
9.在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中英文。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七、选拔方法
申请人材料与报名资格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推荐方式及报名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为准。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录取人选。申请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由我委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未获外方录取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后续学习事宜。
赴俄罗斯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八、申请办法
请符合条件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16:30前将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鼎新楼A区6楼630室)。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5167630
E-mail:yuge55@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