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国际竞争力,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国际合作管理团队,吉林大学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外事秘书(B类)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聘任岗位
吉林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地球科学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白求恩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基础医学院各1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名。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或者研究生学位至少有一个是外语专业,或同时具有选聘学院所需的专业背景并在海外获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中国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中外文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劳务派遣公司接受报名,本轮报名不申报具体岗位。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报名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
(二)行政能力测试。吉林大学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行政能力测试,在行政能力测试合格的候选人当中,按照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进入外语能力测试的候选人。行政能力测试成绩不带入外语能力测试。
(三)外语能力测试。学校委托第三方,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外语能力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根据测试总分,按照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的候选人。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带入综合能力面试。
(四)综合能力面试。各用人单位和吉林大学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按照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进入用人单位选拔考试的候选人。
(五)申报岗位。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的候选人,根据各岗位要求填报志愿,每人限填1项。吉林大学统一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候选人可以根据报名总体情况调整一次志愿,再由吉林大学统一公布志愿填报结果。
(六)用人单位选拔考试。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内容及形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选拔,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七)吉林大学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公示招聘结果,并对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进行相关的审核和后续聘任工作。
四、用工形式与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职外事秘书(B类)学校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所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薪资待遇参照吉林大学相关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吉林大学委托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人才市场)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邮箱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9日
报名邮箱:1203074414@qq.com,邮件标题应采用“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
省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 0431-85611129 马老师
0431-85166657 李老师 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从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下载《吉林大学招聘人才派遣人员(B类)报名表》(附件1),并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网络查询证明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1.初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将转至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由国际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对申报人员信息再次进行审查。
2.复审:国际处将通知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提供报名表(个人签字)以及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回避情形
1.凡与校内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2.凡与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聘用
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与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聘用手续,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