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数据共享与协同,现启用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平台“国境(外)合作协议管理”模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处(部、院、中心)等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签署的关于我校师生涉国境(外)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在签署完毕后,请相关单位外事秘书/外事专办员使用本人被授权工号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平台,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存量协议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补录。系统网址:https://oge.jlu.edu.cn/#/login
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科室:
一般性国际合作协议: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刘爽,电话:85166573
双授/联授项目协议:合作办学科方琳,电话:89228932
港澳台地区合作协议:港澳台科侯树范,电话:85168982
系统使用指南请详见附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