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下载模板
(2)《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入境签证页、入境章页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和认证的原件、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认证的原件、复印件;
(7)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8)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中、外文,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与入境前合同原件一致);
(9)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人变换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聘用单位的推荐信、解聘证明及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11)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每个文件大小≤1M)。
2.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协助拟聘外国人准备材料,将拟聘外国人信息录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约10个工作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3)通过审核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送至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约10个工作日)。
(4)通过终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预约领取时间,并通知聘用单位按时到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协助外国人下载电子社保卡APP。
(5)聘用单位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扫描件和复印件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领取办理居留许可所需的学校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
(6)聘用单位协助外国人至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电话:0431-88779017)办理居留许可手续(约20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时须提交护照原件,办理期间外国人可持办理回执代替护照在中国境内乘坐火车和飞机,但不能用于出国(境)。聘用单位须与外国人事先沟通,安排好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手续办理期间的行程。
1.学校公函(国际处提供);
2.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国际处提供);
3.外国人护照原件、信息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4.《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6.外国人体检表原件;
7.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原件。
随行家属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包括:
1.学校公函(国际处提供);
2.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国际处提供);
3.外国人护照原件、信息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4.随行家属护照原件、信息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外文版需翻译为中文并进行认证);
7.随行家属体检表原件(16周岁及以上随行家属提供);
8.随行家属住宿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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