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证照办理
发布时间:2020-07-17

教职工因公证照种类


   

公务普通护照

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

2.无因公护照,或者持有因公护照,但有效期(出访回国日距因公护照到期日)不足6个月或不满足前往国家相关要求。


办理方式:

同时满足上述2条,持身份证原件,本人穿深色衣服,到师生办事大厅(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一楼)办理。

注:疫情原因,办理护照信息采集的教职工,请提前与派出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