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延期手续流程
1.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延期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下载模板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8)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加盖清晰公章);
(9)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
2.办理流程
(1)聘用单位协助拟聘外国人准备材料,外事专办员将外国人延期信息录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并至少提前45天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延期。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材料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提交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3)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对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通过预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打印并通知聘用单位领取申请材料并报送至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4)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查申请材料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手续(约10-15个工作日)。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预约领取时间,并通知聘用单位按时到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信息一览表》。
(6)聘用单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信息一览表》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换取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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