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签证要求
出访地
斯洛伐克
免签情况(S)
DS
签证要求
①照会(省外办提供)
②邀请函原件(邀请信背面须有在当地办理的签字认证过的原件,内容包括公司详细的地址和联系人,签字人的名字和职务,访问目的及持续时间,日程计划,注明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个人或单位,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回国提供保证金)
③派遣函(须负责人签字)
④旅行保险(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
⑤机票订单(机票应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⑥酒店订单
⑦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⑧护照复印件和申根页复印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签证复印件)
⑨名单表
⑩一表二照(近六个月2寸白底彩照,表格网址:http://www.mzv.sk/sk/cestovanie a konzularne info/konzularne sluzby-formulare,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用中文签署姓名)
⑪所有材料均每人一套,顺序排列:申请表、护照复印件、邀请函原件、派遣函、机票订单、保险、酒店订单
⑪由省外办驻京签证处通知,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前往使馆采集指纹,使馆受理后2个工作日(使馆每周二、周中10点前办公)
⑫费用:约500元/人
⑫护照中如已有有效申根签证者,使馆不再予以受理签证。自首次采集指纹起,五年内(有效期为59个月)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无需采集指纹,提交其签证页复印件即可(在签证上标有“VIS”字样)
⑫外交、公务护照免签
⑬持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赴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立陶宛等中东欧六个申根国家,但如需过境其他申根国转机(如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必须办妥该国入(过)境签证或上述六国申根签证(外交护照免签),否则将被过境国要求原机返回或绕道其他非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国家。
鉴于要求经常变化,最终以使领馆、外交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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