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8:12:09

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师生: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即原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现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11月5日。

二、申报院校条件

申报项目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合作: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院校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请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供《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扫描件,并将上述文件在学校受理期内发送至gangaotai@jlu.edu.cn;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受理期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本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

系统初审通过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活动内容,项目申请书明显不合格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承办人员在往年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任一情况的,将不予立项,并取消该院校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港澳办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由于新冠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本次申报接受线上交流项目申请,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五、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需在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说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及学生交流心得等。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港澳台办公室

                                   2020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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