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国际学术会议(含双边会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主题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申办),再向教育部申报的现象。国际会议预报年份是指会议主办单位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申办)的年份。因此,需预报的“2018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8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括须在2018年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见附件),在拟对外承诺日期前四个月还须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注:“拟对外承诺日期”不是会议拟开会时间,而是:
1.对学校自主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拟向外发出会议1号通告的日期;
2.对申办、承办国际会议,是拟首次向外方单位正式申请的日期。
二、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教育部经核实汇总后将报外交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备案。根据以往经验,未经预报的重大国际会议在正式申报时有可能不被批准,因此务必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和提前预报工作。
注:重大国际会议是指: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性或学术性国际会议;2.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3.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4.事关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三、为了方便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国际学术交流,对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邀请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可不预报,在拟对外承诺日期前四个月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即可。
注: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1.经本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性或学术性国际会议;2.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认真汇总并填写《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外事专办员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xpert@jlu.edu.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田 间
电 话:0431-85166565
附件:1.吉林大学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
2.吉林大学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