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颁发高等学历教育文凭的教育机构,高等学校申请境外办学,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境外办学的目的、办学条件、合作方式、修业年限及学位授予办法,师资和生源预测、财务运营状况预测等,并说明外方合作者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2.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目标及模式、课程设置等有关教学的基本文件。
3.外方合作者有效的办学资格和资信证明。
4.中外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及性质、课程设置、入学标准、师资与教材、合作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位授予、管理方式、财务安排、争端解决办法、清算办法等。
5.申请举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应当报送机构章程。机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机构名称和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生源预测、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务运营状况预测、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教育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