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一、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以及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8.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8.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二、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正式设立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
3.筹备设立批准书;
4.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 教育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11. 申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交相关新设专业申请材料。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包括三个附件:(1)可行性论证报告;(2)师资引进情况一览表;(3)引进课程及教材情况一览表;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11.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12.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13.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14. 教育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15. 申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交相关新设专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