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发布时间:2014-12-10 10:05:35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介绍

一、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团队项目成员来华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所有人员来华时间每年合计不低于60天,其中项目负责专家每年累计不低于30天。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外专”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2、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三、申报流程

1、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填写《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汇总表报送国际处专家科,同时领取“国家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账号和初始密码。

2、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包括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评审演示PPT等。

3、从系统中下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在申报书中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申报要求

    1、已选入“外专”专家不再作为高端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3、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




Copyright© 2012-2013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fice for Affairs of HongKong,Macao and taiwa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吉ICP备0123654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