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9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双边会议。拟下一年度申办、举办或拟对外承诺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双边会议的单位,须于当年10月1日前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上报时请填写《XX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及《吉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Copyright© 2012-2013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fice for Affairs of HongKong,Macao and taiwa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吉ICP备0123654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