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关于聘请境外人士担任名誉学衔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5:20

1.详实填写申请表格,具体阐述申请人与我校的实质性合作及贡献。申请材料需有校内教授推荐(即同行专家评议书,名誉教授2份、顾问教授等1份),拟聘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未经学校批准,拟聘单位不得擅自对申请人做出任何承诺。

3.名誉教授的聘任仪式由学校举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可负责协调校领导出席、颁发聘书。顾问教授等聘请仪式均由聘请单位组织,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有关人员出席并颁发聘书。

4.吉林大学名誉教授一般为终身荣誉称号。如受聘人本人申请解聘或与我校中断联系达三年者及其它有终止聘请理由,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由校长予以解聘。顾问教授的聘期为五年;聘请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申请续聘;

5.聘请单位协助受聘人开展工作,学校定期开展审核工作,了解受聘人员近期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审核结果由学校发文予以确认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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