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人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具体体现在:
(一)A类人才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可给予2-5年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有效期)。
(二)A类人才在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以不用在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三) A类人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在境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在提供工作资历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采用承诺制。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5)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
其他A类人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简历及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吉林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方可凭相应的承诺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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