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2018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三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05:32:58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间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将《2017-2018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三轮)(附件1)在校内发布,表中所列项目除了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学生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以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5级本科生、2016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4、能使用接受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外语能力证明;

    5、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从校园网上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名;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考试和评审;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外方推荐。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到4月25日(星期二)。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外语笔试、外语面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

拟定于2017年5月中旬。

    四、报名时间、地点

吉林大学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鼎新楼A区北侧一楼6号窗口

4月18日(周二)、4月20日(周四)、4月25日(周二)下午

办公时间:13:00—16:30

  取号时间:13:00—16:00

具体项目负责老师的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2017—2018学年吉林大学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三轮).doc

2017学年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doc

2017学年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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