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2-27 10:27:20

(一)聘用单位公函

  聘用单位公函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和填写模板中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公函中注明,模板括号中的提示信息请勿在公函中体现。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纸质版由拟聘外国人签字或授权聘用单位使用电子签名,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若外国人在申请来华工作手续时护照发生变更,则需要另附情况说明、使馆证明及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简历及工作资历证明

 外国人需出具与拟就职岗位相关的两年及以上的工作资历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内容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证明人联系方式,并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简历及工作资历证明为外文的,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对于从事外语教学的外籍教师,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教师,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外籍教师,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外国高端人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承诺制:(一)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如曾获得专业领域知名奖项,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承诺书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如承诺书为外文,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外国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 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外文原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外国高端人才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承诺制:(1)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承诺书须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如承诺书为外文,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出具,无需认证;

(3)由申请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出具,无需认证;

(4)常住地要居住1年以上。

(5)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有效。外文原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外国高端人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采取承诺制:(1)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承诺书须由申请人和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如承诺书为外文,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外国人体检报告

外国人体检报告是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馆认可的国外医疗机构健康检查证明书,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外国人入境前体检报告若无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入境后须于5日内前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301号,电话:0431-87607777)进行健康检查。外国人体检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和注销手续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体检表。未满18岁的随行家属可以不提供外国人体检表。


(八)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聘用单位与拟聘外国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拟聘外国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量。聘用合同由中、外文书就,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合同自外国人办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后开始生效。

国外任职证明和派遣证明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九)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电子版免冠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在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宽354*高472像素。


(十)住宿登记表

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包括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依照法律在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在酒店旅馆住宿,可直接在酒店旅馆登记;在宿舍或公寓等其他校内外住所居住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在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办理登记。聘用单位应协助外国人做好临时住宿登记。

住宿登记表有效期为6个月,当外国人变更住宿地点时,须及时到变更后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十一)随行家属所需要提供材料

如有随行家属,则需要提供家属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体检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均需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中文翻译件。配偶提供结婚证、18岁以下子女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外国人父母提供其出生证、配偶父母提供配偶出生证。

 家属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时,需提供经过公证及翻译的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应为申请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可为pdf或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


(十三)外文原件的中文翻译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聘用单位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原件的中文翻译件均应由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同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声明真实可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聘用单位须提醒和协助外国人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和各种证件,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因不及时办理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聘用单位和外国人本人承担。

聘用单位务必留意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若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没有出境或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造成非法居留,将处以每天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驱逐出境,5年以内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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